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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饮用水取水保护区钓鱼,这两人将面临处罚

©原创 2017-12-27 17:39

有市民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垂钓 记者姚传龙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27日讯(记者姚传龙)12月27日,硚口区古田桥下汉江江滩,有人通过防护网的开口在水源地垂钓。事发地是宗关水厂和琴断口水厂的取水口,被认定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取水口附近垂钓有人管吗?”有细心市民疑问。

12月27日下午2点,长江日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江边坐着两位垂钓者。对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允许垂钓的规定,一位垂钓者自称不知情,同时认为垂钓不会污染环境。不远处,一块宣传标语上写着“水源与生命时时相伴,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的字样。

对此,硚口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确实不允许垂钓。在汉江湾体育公园内有两个水源地:宗关水厂和琴断口水厂,这两处饮用水源地为一级保护区,因此他们设置了隔离防护设施,以防止有人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12月9日,隔离防护设施在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区域开工建设。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工程正在建设中,防护栏没有完全封闭,这才导致有人进入水源地垂钓。”硚口区水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一方面会推进工程建设,建设完成后不会再留下开口,另一方面也将有关情况向环保部门反映,协商对垂钓者进行劝阻、处罚。

【编辑:朱佳琪】


有市民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垂钓 记者姚传龙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27日讯(记者姚传龙)12月27日,硚口区古田桥下汉江江滩,有人通过防护网的开口在水源地垂钓。事发地是宗关水厂和琴断口水厂的取水口,被认定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取水口附近垂钓有人管吗?”有细心市民疑问。

12月27日下午2点,长江日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江边坐着两位垂钓者。对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允许垂钓的规定,一位垂钓者自称不知情,同时认为垂钓不会污染环境。不远处,一块宣传标语上写着“水源与生命时时相伴,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的字样。

对此,硚口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确实不允许垂钓。在汉江湾体育公园内有两个水源地:宗关水厂和琴断口水厂,这两处饮用水源地为一级保护区,因此他们设置了隔离防护设施,以防止有人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12月9日,隔离防护设施在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区域开工建设。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工程正在建设中,防护栏没有完全封闭,这才导致有人进入水源地垂钓。”硚口区水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一方面会推进工程建设,建设完成后不会再留下开口,另一方面也将有关情况向环保部门反映,协商对垂钓者进行劝阻、处罚。

【编辑:朱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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