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3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群力)当好司法“店小二”,提升诉讼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度。12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法院发布了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诉讼服务关系到百姓对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此次发布的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涉及网上立案、诉讼交费退费全流程网上办理、执行事务“一站式”服务等内容,在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时限等方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度。
武汉法院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内容如下:
1. 网上立案,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说明:当事人通过网上提交立案申请的,法院立案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收到当事人补充提交的立案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
2. 网上立案无须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说明:大力推进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网上立案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不用提交纸质材料,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可在立案后向审判业务庭提供。
3. 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标准和必备材料清单。
说明: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全市统一的立案标准,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立案材料清单。全市法院一律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立案条件。
4. 法官接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说明:充分运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架起当事人与法官交流沟通的桥梁。当事人可通过12368热线进行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预约服务、事项转办、投诉建议等。对于咨询类、查询类事务,由12368热线坐席员直接回复;对于联系类、预约类、转办类事务等,需要转办至具体负责法官的,承办法官应在接到12368转办的工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
5. 诉讼交、退费全流程网上办理。
说明: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费预交、退费网上办理服务,推行诉讼费票据电子化和“码上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6. 通过短信、公众号、诉讼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布办案团队联系方式。
说明: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公布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公电话,为当事人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提供便利。
7.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当在最后一名当事人答辩期满后5日内完成卷宗的移送。(公告送达、涉外送达除外)。
说明:对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交纳上诉费、是否提交上诉答辩状,一审法院均应加快案卷移送效率,在上诉答辩期满后5日内完成卷宗材料移送(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8. 申请执行案件立案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说明:对于武汉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执行的,立案时不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执行部门自行查明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9. 设立执行事务窗口,提供执行立案、文书送达、案款发还、执行接待等“一站式”服务。
说明:全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执行事务区或者执行事务服务窗口。专人接待,推进执行事务“一站式”办理,努力实现执行立案当天,同步查找被执行人、同步了解执行诉求、同步送达文书,增加执行工作便民力度。
10. 执行案款到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还,当事人无须提供收款凭证。
说明:加快执行案款发放。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到账后,符合发还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案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案款发还等工作。对具有法定延迟发还情形的,应当在延迟发还情形消失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还。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