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9日讯(记者武叶 通讯员孙苗)落实“九项准则”将列入职工年度考核,作为职称聘任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行为,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将“九项准则”的学习贯彻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中,使“九项准则”在广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入脑入心。通过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院内大厅及病房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走廊和楼梯口设置廉洁提醒语等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标“九项准则”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检视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畅通群众对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的监督举报途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对相关线索,坚决核查到位、处理到位。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并规范医保基金相关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工作。
对医疗机构来说,“九项准则”的落实情况将被列入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医院巡查和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并将列入医保信用评级。对医疗机构从业者来说,落实“九项准则”的情况将被列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作为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链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