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华智超
以“租界”为噱头的户外广告经过整改,目前“租界”两个字已经被覆盖。
以“租界”为噱头,是明摆着消费历史耻感。你自己的感情不痛,别人痛,为什么会有市民举报?是看不过去了。消费历史耻感,感情上、心理上、文化上都太刺人。我们的城市环境,不接受这样的广告传播方式。
什么是“租界”?小学历史课本都讲过,是“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租界”,是外国在中国领土享有治外法权,是中国半殖民半封建时代的怪胎,是国土沦丧的前奏。
充满耻辱的历史记忆,变成今天一些轻浮的“文化时尚”。“租界”确实留下了许多遗产,比如建筑,但这些在中国国土上立起来的建筑,被我们收回了,不是吗?“租界”留下了一些“民国风”,民国太太的吃穿用度都被人掘地三尺的研究,这种文化风尚有病。
广告是公共传播品,要注意社会影响,不能在法律边缘“抖机灵”。诚然,“租界”只是一个简单名词,广告法也没有将“租界”明确列为广告禁用词,但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
责令该广告商立即整改、清除“租界”二字,并非小题大做,而是维护历史正义,也是维护我们城市的文明。
原标题为《以“租界”为噱头不能接受》
【编辑 华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