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筑工人张某成功拿到被拖欠六年有余的劳务款,向武昌法院执行法官赵郭文送来锦旗,感谢其多方奔走帮他追回拖欠的工程款。
2010年4月,张某与中浩顺达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由张某组织工人负责汉宜铁路一标段工程电缆槽的安装劳务服务。张某如约组织人员施工,并于2011年1月29日竣工交付且通过验收,但是,中浩顺达公司未依约向张某支付劳务款,拖欠款项13.59万元。张某多次催款未果,遂于2015年6月向武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其劳务款项及相应利息。
经审理,武昌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浩顺达公司向张某支付工程欠款13.59万元及逾期利息,后二审维持原判。张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赵郭文及时采取措施,经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中浩顺达公司名存实亡,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中浩顺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也下落不明。
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2017年11月21日,赵郭文发现顾某在湖南株洲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家公司,次日即赶到湖南株洲。在株洲天元区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赵郭文找到了这家公司。起初,该公司人员多方阻碍法院执行,拒不提供顾某行踪及其联系方式,在赵郭文耐心的释法明理下,该公司总经理同意协助武昌法院寻找顾某,并与顾某取得联系。
电话中,赵郭文对顾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尽快履行执行义务,顾某表现出悔意。11月27日,张某成功领取全部执行款项共计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