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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配备超标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12-02 20:36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2日讯 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一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龚安明,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3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湘口司法所所长。

2017年3月,龚安明调任湘口司法所所长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人员介绍,龚安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司法所所长,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龚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陈琳)

【编辑:符樱】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2日讯 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一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龚安明,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3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湘口司法所所长。

2017年3月,龚安明调任湘口司法所所长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人员介绍,龚安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司法所所长,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龚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陈琳)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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