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2日讯(记者梅丹)11月20日、21日、22日,“武汉市防范非法集资百场公益讲座”第24场、25场、26场,先后在江夏区纸坊街、黄陂区姚集街、长岭街举行。渤海银行内控合规部主任黄超、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斌,作为“武汉市防非处非公益讲师团”成员分别做了演讲。
据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下乡进村”的趋势,农村地区的居民一定要高度警惕打着会社旗号的非法集资。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 “社员制” 、“ 封闭性 ” 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2014 年破获的河北省隆尧县“三地合作社”,便是近年来以农民合作社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典型案例。这起非法集资历时长达 7 年之久,涉案金额高达 12 亿元。“三地合作社”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多种手段,在多个农村设立“分社长”诱使广大农民“入社”集资。
此外,还有合作社变身山寨银行,高息招揽农民存款,比如“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便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正规银行一模一样,以高达 10-15% 的高额利息为诱惑,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逾 4 亿元资金。最终,该起 " 假银行案 " 的两名主犯曾某和何某某,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半。
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斌提醒,成立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农民组织起来,在生产、销售和农资购买中,实现规模基础上的互帮互助。合作社内部基于熟人形成资金互助。与农村信用社不同的是,其本身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资格。自 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地的合作社开始遍地开花。但蓬勃发展之下,部分农民合作社出现异化现象,问题也随之显现。农民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高息诱惑,“收益越高,风险越大”。
针对这三场公益讲座,江夏区纸坊街、黄陂区姚集街、长岭街都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与讲座。
“防范非法集资百场公益讲座”由武汉市金融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