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日讯 3月25日,湖北金融租赁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参加会议。湖北银保监局非银检查处相关代表莅临指导并充分肯定公司取得的成绩。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会议见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要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2022年经营工作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金》等十项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
2021年,湖北金融租赁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在公司治理、指导经营、顶层设计、创新驱动、风险防控、公司声誉等方面再上台阶。各股东代表及董事对公司2021年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高度认可2022年各项工作安排。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2015年,作为一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该公司坚持推进党建与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党建引领,“一委三会一层”结构清晰,各负其责: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能,高效规范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等重大议题,监事会全面监督,为公司稳健发展夯实基础。
(长江日报记者周恋芹 雷心蕊 通讯员李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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