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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进行时】湖北省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2017-11-10 17:02

10月26日,湖北省正式启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奖项,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奖项,为2015年以来在全省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有关捐赠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湖北省拟推荐12个名额,每个市、州推荐候选对象不超过2个(武汉市不超过4个)。全省性社会组织采取主管单位(部门)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向省民政厅申报,原则上每个组织申报候选对象不超过2个。

湖北省民政厅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符合“中华慈善奖”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上渠道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省民政厅将成立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临时工作机构,负责我省“中华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在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时进行推荐。

评审材料填报一定要真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且6年内不得再申报。


10月26日,湖北省正式启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奖项,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奖项,为2015年以来在全省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有关捐赠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湖北省拟推荐12个名额,每个市、州推荐候选对象不超过2个(武汉市不超过4个)。全省性社会组织采取主管单位(部门)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向省民政厅申报,原则上每个组织申报候选对象不超过2个。

湖北省民政厅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符合“中华慈善奖”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上渠道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省民政厅将成立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临时工作机构,负责我省“中华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在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时进行推荐。

评审材料填报一定要真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且6年内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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