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16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彭婧)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已施行3个多月,明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值、奖惩措施等多方面内容,考核对象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9月14日,市客管处召集出租车企业举行座谈会,全市出租车行业近100名高管代表对即将修订的“新汉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各自意见。
代表们表示,目前武汉市执行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对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交通运输部此次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涵盖范围更广,将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共同纳入到考核,更能适应行业新的发展变化。
座谈会上,各企业代表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结合武汉市实际,对建设企业及驾驶员诚信系统、提升信息化建设、提高办证效率以及如何结合武汉实际,制定“新汉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不少企业代表建议,新版细则应注重实操性和易读性,并建立完善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评公示机制,定期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让评级高的企业向更高的目标攀登,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评级低的企业要多走访,寻找问题根源并帮助有效整改,让评级低的企业更有动力;对于不同评级等级的企业奖惩要明确,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让企业能掌握评级低驾驶员的信息,让这类劣质服务驾驶员在行业无法立足。
座谈会上,部分出租车企业代表还就如何做大做强企业,寻找行业共同发展之路提出自己的见解。
市客管处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希望出租车企业认真学习交通部考核办法,对照企业实际查找短板和不足,强化出租车行业信用体系,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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