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信用评级全覆盖
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方式
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我市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帮扶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创业的贷款模式,推动帮扶企业与贫困户开展劳务合作等多种合作方式,发挥好帮扶企业优势,以带动贫困户就业,提高劳动技能,培育脱贫致富能力。
各主办银行工作队要进村入户,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逐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材料,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
做到贫困户信用评级全覆盖。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分实施办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认定标准及流程的通知》(武银营发〔2016〕81号)规定的评级打分操作流程,实现对主要致贫原因为缺资金、有劳动能力、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全覆盖。有劳动能力但无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不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但是需其本人与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共同签字确认。
做到应贷尽贷。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信用评分不低于60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要与贫困户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但暂不需要贷款的,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说明暂不需要贷款原因,交经办银行留存备查。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原则上采取“户借、户还”方式。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且信用评级不低于60分的贫困户,鼓励采取“户借、户还”的方式。同时积极创新贷款方式,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且信用评级低于60分的贫困户,开展帮扶企业与贫困户合作,贷款采取“户借、户还”方式。
每个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额度不高于1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财政对贫困户贷款全额贴息。帮扶企业获得的资金按与其开展合作或其带动就业的贫困户数确定,银行对贫困户发放的贷款采取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方式。
同时,银行要加强贷款前调查,自主选择讲信用、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与农户开展合作的帮扶企业。帮扶企业应与银行签订合同,对与其开展合作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本息偿还承担全额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