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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积分入户”10月1日开始受理,细则公布,快来算算你的分

©原创 2017-09-29 11:19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9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杨槐柳 王威 陈龙)29日从武汉市公安局据悉,10月1日起,武汉开始受理非武汉市居民的积分入户的申请,受理时间截止10月31日。


一、哪些人可申请积分入户?


凡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积分入户: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居住用工单位提供自有住房并与用工单位形成了合法居住或承租使用关系住宅类房屋。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是指在申请入户之日前在武汉市正在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人持有效武汉市居住证,是指申请之日已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申请之日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二、申请积分入户的范围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或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现居住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即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积分入户的积分指标有哪些?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包括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


(一)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最高积100分。


(九)创新创业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1年积5分。


(十)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


2.获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


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积60分;获得省级奖项,积8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积100分。


(十一)公益服务指标,最高分值10分。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


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


(一)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30分;


(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编辑:朱艳琳】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9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杨槐柳 王威 陈龙)29日从武汉市公安局据悉,10月1日起,武汉开始受理非武汉市居民的积分入户的申请,受理时间截止10月31日。


一、哪些人可申请积分入户?


凡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积分入户: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居住用工单位提供自有住房并与用工单位形成了合法居住或承租使用关系住宅类房屋。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是指在申请入户之日前在武汉市正在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人持有效武汉市居住证,是指申请之日已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申请之日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二、申请积分入户的范围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或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现居住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即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积分入户的积分指标有哪些?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包括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


(一)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最高积100分。


(九)创新创业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1年积5分。


(十)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


2.获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


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积60分;获得省级奖项,积8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积100分。


(十一)公益服务指标,最高分值10分。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


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


(一)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30分;


(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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