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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慢性病患者选择或变更门诊重症慢性药店,可直接门店办理

2020-02-23 16:56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3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李鸣)为优化医保服务、缓解买药难,从即日起(23日起),我市重症慢性病患者选择或变更门诊重症慢性药店可直接门店办理。

当前武汉正处在抗击疫情的攻坚期,定点医疗机构暂时关闭、住宅小区封闭、交通管制等原因,我市40多万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面临购药不便的问题。为方便疫情防控期间门诊重症慢病参保人员购药,我市分别于2月11日在原有2家药店的基础上,新增8家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试点;2月20日新增血管介入治疗术后等三个病种纳入我市8家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试点。两次“扩面”措施后,昨日,我市医保部门再发通知,对疫情期间门诊重症慢病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再部署,以进一步缓解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购药难题。

选择或变更门诊重症慢性药店可直接门店办理

据悉,目前我市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患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由参保人选定一家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资格的医院为定点医院就医,同时可选定一家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购药。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市较多的重症慢病参保患者只选择了定点医院,而未选择定点药店。根据现行规定,重症慢病参保患者开通、选定定点药店购药需通过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昨日,医保部门下发的通知中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需选择或变更门诊重症定点药店的,携带重症病历和医保卡(或身份证)就可在具有相应门诊重症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定点药店核实情况后,即可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将参保人门诊重症定点药店变更为该药店。

医保部门提醒,重症慢病患者购药(代购)需带病历和医保卡。

慢病患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

目前,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重症慢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须遵照有关规定,并视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同时,我市医保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对医院开的处方进行核实,审核完成之后的处方单才真实有效。

疫情期间,我市相关部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保证本院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的治疗及用药,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接诊的,要积极协调解决本院门诊重症慢病患者的就医需求,确保患者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重症慢性病定点药店根据临床实际,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药店就诊配药次数。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以保障长期用药参保患者需求。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监管

昨日医保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门诊重症定点药店要按照医保经办工作要求为门诊重症患者提供服务,要建立门诊重症定点药店变更台账,确认登记参保人员(代办人)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同时,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强对辖区门诊重症定点药店的监管,定期核查台账信息,对于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我市全部医保定点药店均建立监测点,密切关注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波动和供应情况,每日逐级上报。我市医保部门还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查医保定点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哄抬价格销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编辑:刘晓星 黄亚婷 制图:张莉】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3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李鸣)为优化医保服务、缓解买药难,从即日起(23日起),我市重症慢性病患者选择或变更门诊重症慢性药店可直接门店办理。

当前武汉正处在抗击疫情的攻坚期,定点医疗机构暂时关闭、住宅小区封闭、交通管制等原因,我市40多万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面临购药不便的问题。为方便疫情防控期间门诊重症慢病参保人员购药,我市分别于2月11日在原有2家药店的基础上,新增8家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试点;2月20日新增血管介入治疗术后等三个病种纳入我市8家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试点。两次“扩面”措施后,昨日,我市医保部门再发通知,对疫情期间门诊重症慢病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再部署,以进一步缓解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购药难题。

选择或变更门诊重症慢性药店可直接门店办理

据悉,目前我市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患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由参保人选定一家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资格的医院为定点医院就医,同时可选定一家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购药。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市较多的重症慢病参保患者只选择了定点医院,而未选择定点药店。根据现行规定,重症慢病参保患者开通、选定定点药店购药需通过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昨日,医保部门下发的通知中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需选择或变更门诊重症定点药店的,携带重症病历和医保卡(或身份证)就可在具有相应门诊重症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定点药店核实情况后,即可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将参保人门诊重症定点药店变更为该药店。

医保部门提醒,重症慢病患者购药(代购)需带病历和医保卡。

慢病患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

目前,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重症慢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须遵照有关规定,并视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同时,我市医保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对医院开的处方进行核实,审核完成之后的处方单才真实有效。

疫情期间,我市相关部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保证本院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的治疗及用药,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接诊的,要积极协调解决本院门诊重症慢病患者的就医需求,确保患者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重症慢性病定点药店根据临床实际,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药店就诊配药次数。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以保障长期用药参保患者需求。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监管

昨日医保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门诊重症定点药店要按照医保经办工作要求为门诊重症患者提供服务,要建立门诊重症定点药店变更台账,确认登记参保人员(代办人)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同时,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强对辖区门诊重症定点药店的监管,定期核查台账信息,对于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我市全部医保定点药店均建立监测点,密切关注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波动和供应情况,每日逐级上报。我市医保部门还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查医保定点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哄抬价格销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编辑:刘晓星 黄亚婷 制图: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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