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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武汉推行医保经办业务“不见面”办理

2020-02-02 22:28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为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统筹兼顾做好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2月2日,武汉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我市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采用网上办和延期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尽量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确保群众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备案查询类业务实行网上办

异地就医登记、生育登记、生育津贴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采用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即时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网上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操作程序为:手机登陆支付宝-武汉人社-生育就医登记)。各区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定点机构持卡就医。

医保待遇类业务实行延期办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参保人员可向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不见面办理,各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后,指导参保人员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原件,及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资料寄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暂缓部分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参保人员暂缓到各区经办机构办理高血压、糖尿病等26个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申报,符合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规定的可追溯报销2020年1月31日以后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费用。

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或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临床实际,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两个月,保障长期用药参保患者需求。

【编辑:刘晓星 刘益谦】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为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统筹兼顾做好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2月2日,武汉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我市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采用网上办和延期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尽量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确保群众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备案查询类业务实行网上办

异地就医登记、生育登记、生育津贴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采用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即时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网上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操作程序为:手机登陆支付宝-武汉人社-生育就医登记)。各区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定点机构持卡就医。

医保待遇类业务实行延期办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参保人员可向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不见面办理,各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后,指导参保人员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原件,及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资料寄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暂缓部分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参保人员暂缓到各区经办机构办理高血压、糖尿病等26个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申报,符合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规定的可追溯报销2020年1月31日以后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费用。

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或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临床实际,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两个月,保障长期用药参保患者需求。

【编辑:刘晓星 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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