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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诈骗“四步曲”,铭记“三多”识别法,学好《条例》识破非法集资

©原创 2022-01-18 09:41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岁末年初,又进入非法集资高发期,为帮助市民学好用好《条例》,有效规避非法集资的陷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总结出了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技巧。

“防非轻骑兵”在社区普及“防非”知识。   刘斌 摄

■ 同时具备三大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条例》只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大特征就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目前能够获得金融许可的行业只有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行业的金融机构。

“利诱性”是指,向投资人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回报,这种回报有的以利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有的以实物的形式表现出来。

“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非法集资一般采取“四步曲”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尽管不法分子不断变换非法集资的马甲,但只要认清非法集资的“四步曲”,就可以有效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第一步:画饼。不法分子一般会把“饼”画得很大,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投资者的眼球。为了让这个“饼”看上去诱人,不法分子往往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回报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不法分子会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等。

第三步:吸金。当前两步完成后,不法分子会想方设法吸金。如通过返点、分红,让投资者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们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实质就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当“吸金”到一定规模后,不法分子要么大肆挥霍,要么秘密转移资金,要么携款潜逃,总之,最后资金链必然会断裂,项目必然会以失败而告终,参与者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 铭记“三多”技巧 识破非法集资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多“看一看”、多“想一想”、多“问一问”,这样可以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多看一看。首先,要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可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质。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属于金融业务,必须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才能开展这一业务,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

多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项目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不要被假象所迷惑。许诺超高收益率;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交本金即付部分提成或利息;在人群聚集区域摆摊设点派发广告、招揽资金;在宣传单上印领导照片、讲话、会议文件等来证明所推销的项目受政府支持;怂恿群众将房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理财产品”;招揽群众到宾馆、写字楼参加“投资推介会”;群发短信介绍理财等,一般都是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的欺骗伎俩。

多问一问。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等项目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投资之前问一问专业人士,如律师或者金融机构的亲朋好友,切不可冲动投资。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现实中大量案例表明,参与非法集资往往损失惨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世界上不存在“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据悉,今年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处置,协调推动陈案化解,组织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渠道持续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维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文/梅丹)

【编辑:冀杰】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岁末年初,又进入非法集资高发期,为帮助市民学好用好《条例》,有效规避非法集资的陷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总结出了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技巧。

“防非轻骑兵”在社区普及“防非”知识。   刘斌 摄

■ 同时具备三大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条例》只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大特征就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目前能够获得金融许可的行业只有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行业的金融机构。

“利诱性”是指,向投资人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回报,这种回报有的以利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有的以实物的形式表现出来。

“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非法集资一般采取“四步曲”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尽管不法分子不断变换非法集资的马甲,但只要认清非法集资的“四步曲”,就可以有效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第一步:画饼。不法分子一般会把“饼”画得很大,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投资者的眼球。为了让这个“饼”看上去诱人,不法分子往往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回报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不法分子会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等。

第三步:吸金。当前两步完成后,不法分子会想方设法吸金。如通过返点、分红,让投资者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们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实质就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当“吸金”到一定规模后,不法分子要么大肆挥霍,要么秘密转移资金,要么携款潜逃,总之,最后资金链必然会断裂,项目必然会以失败而告终,参与者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 铭记“三多”技巧 识破非法集资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多“看一看”、多“想一想”、多“问一问”,这样可以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多看一看。首先,要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可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质。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属于金融业务,必须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才能开展这一业务,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

多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项目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不要被假象所迷惑。许诺超高收益率;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交本金即付部分提成或利息;在人群聚集区域摆摊设点派发广告、招揽资金;在宣传单上印领导照片、讲话、会议文件等来证明所推销的项目受政府支持;怂恿群众将房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理财产品”;招揽群众到宾馆、写字楼参加“投资推介会”;群发短信介绍理财等,一般都是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的欺骗伎俩。

多问一问。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等项目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投资之前问一问专业人士,如律师或者金融机构的亲朋好友,切不可冲动投资。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现实中大量案例表明,参与非法集资往往损失惨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世界上不存在“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据悉,今年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处置,协调推动陈案化解,组织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渠道持续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维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文/梅丹)

【编辑: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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